國家標準GB7665-87 對傳感器下的定義是:“能感受規定的被測量并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可用信號的器件或裝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轉換元件組成”。
傳感器是一種檢測裝置,能感受到被測量的信息,并能將檢測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規律變換成為電信號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輸出,以滿足信息的傳輸、處理、存儲、顯示、記錄和控制等要求。它是實現自動檢測和自動控制的首要環節。
傳感器實際上是一種功能塊,其作用是將來自外界的各種信號轉換成電信號。為了對各種各樣的信號進行檢測、控制,就必須獲得盡量簡單易于處理的信號,這樣的要求只有電信號能夠滿足。電信號能較容易的進行放大、反饋、濾波、微分、存貯、遠距離操作等。因此作為一種功能塊的傳感器可狹義的定義為:“將外界的輸入信號變換為電信號的一類元件”。
由于被測參量種類繁多,其工作原理和使用條件又各不相同,因此傳感器的規格和種類十分繁雜,分類方法也很多,現將常采用的方法歸納如下:
1、按輸入量即測量對象的不同來分類。如輸入量分別為:溫度、壓力、位移、速度、濕度、光線、氣體等非電量時,則相應的傳感器稱為溫度傳感器、壓力傳感器、稱重傳感器等;
2、按工作(檢測)原理分類。檢測原理指傳感器工作時所依據的物理效應、化學效應和生物效應等機理。有電阻式、電容式、電感式、壓電式、電磁式、磁阻式、光電式、壓阻式、熱電式、半導體式傳感器等;
3、按照傳感器的結構參數在信號變換過程中是否發生變化來分類。a:物性型傳感器。在實現信號的變換過程中,結構參數基本不變,而是利用某些物質材料本身的物理或化學性質的變化而實現信號變換的;b、結構型傳感器。依靠傳感器機械結構的幾何形狀或尺寸的變化而將外界被測參數轉換成相應的電阻、電感、電容等物理量的變化,實現信號變換,從而檢測出被測信號;
4、根據敏感元件與被測對象之間的能量關系來分類。a:能量轉換型。在進行信號轉換是不需要另外提供能量,直接由被測對象輸入能量,把輸入信號能量變換為另一種形式的能量輸出使其工作,如壓電式、電磁式傳感器等;b:能量控制型。在進行信號轉換時,需要先供給能量即從外部供給輔助能源使傳感器工作,如電阻式、電容式、磁敏電阻等;
5、按輸出信號的性質來分類。a.模擬式傳感器。將被測量轉換成連續變化的電壓或電流;b.數字式傳感器。能直接將非電量轉換為數字量,可以直接用于數字顯示和計算,具有抗干擾能力強,適宜遠距離傳輸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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