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其中,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方面,新法要求,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
自主可控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強國戰略方針,是實現中國夢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博古觀今,唯有自主可控,是民族不受脅迫的脊柱底氣,唯有自主可控,是國家安定富強的核心基礎。沒有自主可控,就沒有國家安全。只有擁有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術,才能使中國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除了新國家安全法的頒布,會議還確立了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以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新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是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下,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上一篇:建黨節,中國共產黨的誕生之路
下一篇:七七事變,抗日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