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7.3-200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電動車輛交流直流充電機(站)等效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CDV 61851-2-2:1999《電動車輛交流充電站》和IEC/CDV61851-2-3:1999《電動車輛直流充電站》兩個標準內容,補充了根據我國電動車輛充電技術研究和充電設備生產、運行的成果及經驗,同時修改了不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有關內容,例如與已發布的國家標準不一致、相矛盾的內容,對指標、過嚴要求也進行適當調整。
GB/T 18487.3-200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電動車輛交流直流充電機(站)與GB/T 18487.1 結合,給出傳導連接到電動車輛的交流/直流充電機(站()按 GB 156--1993,交流電壓最大值為660 V,直流電壓最大值為1 000 V)的具體要求。
對于交流充電站,本標準不包括不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盒式裝置,它配有給電動車輛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據GB /T 18487.1規定,電動車輛直流充電機(站)充電模式為模式4。
GB/T 18487.3-200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電動車輛交流直流充電機(站)不包括與維護有關的其它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