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CMA計量認證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及其它各類實驗室必須取得中國計量認證,即CMA認證。只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才能夠從事檢測檢驗工作,并允許其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標記。有CMA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凡是經過國家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國家將授予"CMA"計量認證標志,此標志可加蓋在檢測報告的左上角(如上圖所示:CMA計量認證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國家級”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于國家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按國家和省兩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分別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與實驗室認可資質不同,他實際上源于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證書號碼:(2004)量認(國)字(H2402)號,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相同。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CMA認證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 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 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 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 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 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 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附上的材料項目與第一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 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